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于9月17日发布了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意大利使馆科教处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并符合办理条件的,驻意大利使馆科教处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在意留学人员开具《留学回国证明》办理方法不变。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意大利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意大利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意大利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请在意留学人员务必留存好有关材料。

三、鉴于意大利部分高等教育机构学位和学历证书于学生毕业后2至5年发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教外厅函[2018]24号)精神,由意大利法律承认的且有资格颁发学位证书的公立和非公立的大学、大学级别的学院、理工大学以及高等音乐、艺术、舞蹈学院颁发的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正式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驻意大利使馆科教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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